央廣網北京9月9日消息(總臺中國之聲記者周益帆)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報道,近日,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上記錄了自己正常就醫時遭遇“醫托”,最終被騙高額費用的經歷。“醫托”常在正規醫療場所附近活動,以患者、老鄉等身份,與患者或其家屬搭話,通過“自己的病情類似”等話術,推介醫療服務或誘騙患者到一些小診所看病。往往患者錢花了,醫療效果卻難以保證。

今年3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十部門印發《關于加強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工作的意見》,明確要嚴厲打擊包括“醫托”在內的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各類行為。“醫托”治理難點在哪里?如何更有效地打擊?

 

近日,貴州一名網友黃先生接連在貴陽、六盤水等地的公立醫院附近發現了“醫托”的存在。黃先生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的視頻顯示,一位患者因為聽力問題,被騙至診所,花了近4000元藥費。

貴陽一位患者因為聽力問題,被“醫托”騙至小診所,花了近4000元藥費(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黃先生:這個是被醫托帶過來買的藥,這個收了你多少錢?

患者:3960元。

黃先生:這個在某平臺,2.8元一盒,(共)十五盒,42元的成本。

一位帶孩子治療先心病的患者家屬,也被“醫托”帶進了診所(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半小時后,另一位受害女子帶著孩子被醫托帶進了這家診所。

黃先生:這個是15.6元一盒,有5盒,這個是8.9元一盒,7盒,(共)140元的藥加這一包藥粉,他收了你多少錢?

受害人:2980元。

在接受總臺中國之聲記者采訪時,黃先生說,這些患者都是在正規醫院就診時被“醫托”盯上的。

黃先生告訴記者:“那個人(受害人)是小孩有先天性心臟病,也是在貴陽的(貴州)省人民醫院去看,被所謂的醫托盯上了。先心病可以用中藥對小孩進行調節,達到治療(效果),就給她送到那個診所去開藥了。它是中藥和西藥結合,西藥的價格普遍比較低,中藥里的一些藥打碎了之后,普通患者根本不知道這里面有些什么成分,無法去判斷它的價格。”

針對網友黃先生反映的“醫托”問題,六盤水市鐘山區相關部門發布情況通報

黃先生同時揭露的貴州六盤水“醫托”套路與上述貴陽案例基本一致,在固定證據后,黃先生向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六盤水市鐘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鐘山區衛生監督站副站長何婷婷表示:“我們衛健的執法人員到現場以后,做了診療過程的現場調查,發現這個診所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沒有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對這個診所立案調查。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及《貴州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細則》,9月3日,我們對這個診所作出了警告,并處以人民幣一萬元整的行政處罰,這個診所也把全部的罰款繳納了。涉及‘醫托’線索查找,我們也及時移交給鐘山公安分局進行核實處置。”

記者梳理有關信息看到,福建網友“元元”在當地的12345投訴平臺舉報:她陪媽媽在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于山院區)就診時,被一男一女兩名“醫托”糾纏,騙至另一個診所,最后支付了2800多元的藥費。四川一名網友在看婦科時,也遭遇了類似騙局。有網友反映,隨著社交平臺的發展,不少“醫托”還隱匿在網絡上,通過評論或私信等方式,推薦各種診所。

不久前,浙江一家公立婦幼保健醫院聯合公安部門,成功發現并打擊了一批活躍在醫院內的“醫托”。該院門診部主任孔芳(化名)告訴記者,從診療環境來說,“醫托”的存在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對患者個人及其家庭來說,可能花了大價錢,卻延誤了治療時機甚至加重病情。在接診的患者中,一位五十多歲的患者被騙至小診所治療的案例,令她印象深刻:“騙了之后回來又找到我,說沒有看好,他們就給她做一些微波、激光什么的,雜七雜八的收費都拿來給我看了。把很小的毛病擴大化了,造成病人很緊張,就不停地想要去看,花掉了更多的錢,到后來還是沒看好。”

孔芳認為,“醫托”難以根治的重要原因就是其流動性及隱匿性極強,即使醫院保衛科發現異常,由于這些醫托手里有病歷及掛號單,也難以對其進行約束。

她表示:“基本上兩個人為一組,比如,一個在婦科,一個可能在大廳。自助機沒有這么多的時候,他們就混在掛號隊伍中,跟人家聊天,假裝病友,聊上了以后,他就會說,這邊到現在還沒等到,要不我帶你一起去(其他診所),我也想到那邊去看看,我們一起去了,基本上就是一些私立的門診部。他就會給門口那個人發信息,外面車子就會叫好,導致有的人還沒有掛號,就被他們騙走了。他們(‘醫托’)有個特征,他們都有掛號券(單),手里拿著病歷,你問了他們都不會承認的,我們最多的就是抓到了移交派出所。”

在長期的打擊治理過程中,如何固定證據、是否有法律依據對“醫托”及共謀的診所進行處罰,是另一項難點。何婷婷表示:“我們遇到的難點,主要有兩個方面,執法過程中取證困難,同時也會缺乏一些必要的證據來支撐。另外一個就是患者主動舉報‘醫托’的意識還不夠強。”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暨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曉翔認為,從法律及規章制度建設來說,“醫托”治理,有法可依。他表示,從具體的操作性文件來說,1998年就有了《關于清理整頓非法醫療機構 嚴厲打擊“醫托”違法活動的通知》;【2005】386號《關于開展嚴厲打擊“號販子”“醫托”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相應內容,第二十三條,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對“醫托”可以斟酌使用這兩條。而雇主、指使者一般為非法行醫者;如果是合法的行醫者,那么他可能會涉及夸大宣傳、不正當競爭,或者在收費、診療的規范性方面,大多數都有問題。

胡曉翔認為,除不法分子對利益的追逐,優質醫療資源的稀缺、患者不夠了解診療服務流程、缺乏一定的警惕性,也是“醫托”久治不絕的重要原因。除加強宣傳,各級醫療部門注重日常監督管理、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是打擊“醫托”的有效手段。

今年3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十部門印發《關于加強醫療監督跨部門執法聯動工作的意見》。明確地方各級公安、衛生健康、中醫藥等部門要對醫療機構內及周邊活動的“醫托”“號販子”等情況以及涉醫謠言和惡意炒作等進行摸排,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胡曉翔表示:“‘醫托’這個現象是一個復合型的行為,這些點可能散布在不同的監管執法部門的法律范圍之內,因此特別要強調多部門聯動,要求各有關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高度重視、多跑腿、多觀察。比如欺騙就醫者財物的行為顯然不是衛健部門一家能解決的,另外在公共場所現場散發宣傳材料,這種治理可能涉及市場監管還有市容管理等。因此,還是要多部門共治,這個任務也是長期的。”

編輯: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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