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14日消息(總臺央廣記者周益帆)2015年,西安長安區天浩上元郡二期(房管部門備案名:航天新佳園)開始銷售,其中上千名業主,有些交了首付款、簽訂了購房合同,還貸幾年,還有些交了20多萬元的認購款、簽訂了認購協議——至今都沒能搬進新家。一些業主反映,自己所在的樓棟,甚至這么多年來一直沒有動工,現場還是土坑。五六年的時間,開發商為何拖著不交房?

 

業主認購合同

從2016年第一次交認購款至今的五年時間里,余先生不知道來到天浩上元郡二期項目現場多少次了。每次來,自己購買的A區23號樓,一直都是土坑。

“2016年在西安天浩上元郡認購,這個開發商是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當時我購買了天浩上元郡二期(航天新佳園二期)A區的房子,23號樓。當時開發商承諾的是10月底簽合同,到2018年就可以交房子。”余先生告訴記者。

2018年開發商要求業主補房款短信

購房合同遲遲未簽,業主卻收到了開發商的短信通知,要求他們在2018年1月24日以前到銷售中心商議認購房屋的補款事宜,否則認購關系就被解除,所購房源將另行處理。余先生說:“當時的短信要求我們繼續補交首付款,否則就是退房子。我們就去了現場,這才知道原來開發商收錢了之后,這個房子一直沒有蓋。”

2018年的這次補款為7萬多元,余先生說,加上第一次去交的認購款,總共206131元。房子當時的單價為5360元/平方米,總價約64萬元。陸續交了房款的30%,這么多年來,不僅余先生所在樓棟沒有進展,甚至連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沒能和開發商簽署。

余先生:后來我們就經常去現場看,就為了看房子的進度,房子一直沒有動,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比如下雨了,有泥、有水,不能施工,或者趕上高考什么的不能施工,以各種理由推脫。

記者:您交了錢之后,雙方有合同,包括網簽這些手續嗎?

余先生:沒有,當時認購協議又重新把金額填上了,其他的什么都沒有。

相比于余先生,房子買在C區的焦先生同樣發愁——本來是為了孩子從老家商洛來西安上學方便一些,在天浩上元郡二期買了房,但如今,孩子已經五年級了,仍未交房。

焦先生說:“我們一直在西安上班,商洛離西安不是特別遠,但還是想著方便,將來孩子可能在西安上學,這里的資源方面比家里要好一些,就想著在西安買個房。當時開發商也是承諾說有小學——航天小學,但到目前為止,孩子已經小學五年級快畢業了,這個事一直沒著落。”

焦先生購買的房屋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從2017年4月開始交月供,房子看著建得差不多了,但是據業主們說,開發商拖著不交房。

“2017年開始月供的時候,這個樓是在蓋,但中間一直斷斷續續,可能最近這一兩年就沒怎么動了。樓可能已經封頂了,但就在那放著,也不知道什么情況。”焦先生說。

五年來,業主們找過開發商、找過管委會,也向住建部門反映過問題,但“誰都拿開發商沒辦法”。

記者查詢發現,開發商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此前多次被媒體報道。2018年,西安房價大幅上漲,該公司甚至要求業主們退房,此事被當地的知名欄目《黨風政風熱線》報道,西安市房管局、航天管委會的相關負責人都被請到了現場。

一名業主說:“管委會前腳剛走,他們就又發通知,要求我們20號之前必須辦理退房手續……”

開發商方面提供的施工圖

房不用退了,但施工仍然拖著。到2019年,很多樓棟基坑開挖仍未完成。13日下午,記者撥通了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的電話,隨后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員向中國之聲表示,事情非常復雜。

記者:這個項目現在是什么進展?

開發商:這個區域有10棟樓,有8棟樓是正常施工的。那兩棟樓是因為工序和場地的問題轉不開,那兩棟樓還有一點點土方,把土清出去就可以了。

記者:預計什么時候能交房?

開發商:我們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面約定的都是2023年12月31日。

記者:2016年買房,一般工期兩三年應該差不多了,為什么要到2023年?

開發商:我們這個地,跟正常的地勢不一樣,它屬于一個坡地,是一個小的土山,它的土方量要比正常的房地產大數倍,光那幾棟樓的土方量就達到了30多萬方,而且每年的限土令都是硬政策,都出不成,所以說有效的工作時間、出土的工作時間比較少。

實際上,該名負責人給出的回應卻并不屬實。公開資料顯示,已有業主將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訴至法庭。

法院判決

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作出一審判決:根據約定,被告應于2017年10月15日前履行交付房屋義務。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房屋,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理應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被告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逾期交房違約金45394.07元。

開發商方面提供的施工節點

在業主們看來,多次溝通維權中,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給過業主們所謂的時間節點都是應付。焦先生說:“每次都給不了一個結果,而且承諾的事情,比如什么時候開始動工,每次都告訴你一個時間節點,但實際上到了那個時間節點,也沒有人去動工。”

開發商在業主維權后給出的施工節點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東沂表示,即使只有認購合同,業主們的購房行為仍受法律保護。業主們要求開發商履行交房義務的同時應主張開發商對延遲簽訂合同、延遲交房的損失進行賠償。

“商品房認購書是有法律效力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認購書的約定履行確定的義務。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就本案而言,購房人確實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但是,對于購房人的機會損失是很難爭取到的。因現在的房價很高,開發商即便承擔了違約責任,購房人也不可能再買到合適價位的房子。也就是說,購房人因此而解除合同是不可行的,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簽訂合同、履行交房義務的同時,主張開發商對延遲簽訂合同、延遲交房的損失進行賠償。”徐東沂說。

采訪中,陜西霈博實業有限公司的李姓負責人多次強調,“業主不配合、政府政策不允許”,因此耽誤了施工。“現在業主的心情我也能理解,我們的資金相對來說也有一些緊張,慢慢我們也都在調整,而且我們也一直在想辦法。”

但是不管有何理由,受法律保護的買賣行為,都應按合同履行約定。一年又一年,天浩上元郡二期項目究竟還要再等上多久才能搬進自己的新家?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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