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即將來臨,北京互聯網法院4月20日發布消息,去年該法院全年共受理著作權案件28946件,其中99%是與信息網絡傳播權相關的案件,涉及的作品類型包括攝影、美術、視聽、文字、音樂等。

審判實踐中,聊天表情和紅包、人工智能生成內容、體育賽事直播畫面,應該被認定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嗎?“配音秀”“聽音識劇”“圖解電影”等APP使用他人影視劇是否是侵權?北京互聯網法院分別作出了回應。

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的應用和深化,人工智能利用算法及大數據分析不斷介入,甚至部分取代了人類的創作行為。菲林律所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發表了一篇影視娛樂行業司法大數據分析報告,第二天被百家號平臺刪除署名、引言后發布。被起訴后,百家號經營者答辯強調,報告中的數據、圖表由分析軟件自動生成,涉案文章不是由律所通過自己的智力勞動創造獲得,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計算機軟件生成內容是否構成作品,如何保護?北京互聯網法院首次作出司法回應。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趙瑞罡說:“我院認定在現行法律體系下涉案軟件生成內容雖不構成作品,但該內容凝結了軟件使用者的探索和投入,為促進信息傳播和文化繁榮,應賦予軟件使用者相應權益。此案判決體現了保護創新成果的司法理念,通過鼓勵技術創新帶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配音軟件的出現,圓了很多人的“演員夢”,甚至提升了一些學生學習外語的興趣,而在審判實踐中,網絡用戶片段式、截取式地使用已有作品進行二次創作并傳播,引發大量著作權侵權糾紛。手機軟件“配音秀”APP的開發、運營者就被動畫短片《阿貍夢之島·我的云》《阿貍·媽媽》《阿貍·信燕》的著作權人告上了法庭,提交法庭的證據包括14段來源于涉案作品的配音素材,以及超過2萬個基于這些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視頻。用戶可通過向平臺充值兌換禮物的方式向基于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視頻進行打賞。

對此,法院如何認定?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庭長盧正新介紹:“他(被告)選擇的《阿貍》中的角色都是在公眾中比較知名的,達到推動商業模式、商業利益的情況,最終我們認定他應該被賦予更高的注意義務,認定他實施了相應的侵權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00元及合理支出250元。”

(圖片來源:CFP)

網絡空間,“人人都是傳播者”,“配音秀”“聽音識劇”“圖解電影”等系列案件,如何合理平衡權利人、傳播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趙瑞罡分析,“配音秀”“見字如面”“聽電影”等侵權案件中,均涉及對作品的部分使用,法院認定這些使用行為實質呈現了作品的獨創性內容,均構成對他人作品的侵權。

數字經濟背景下,互聯網領域呈現混業融合的發展態勢,推動版權產業生態發生新的變革。“共享經濟”等理念帶動下的新型商業模式,對傳統的版權保護規則構成了挑戰。“蔓蔓看”APP的經營者,將購買的優酷網站13個VIP會員賬戶,有償“共享”給數以千計的網絡用戶使用,可以觀看優酷享有獨占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戰狼2》等影片。庭審中,“蔓蔓看”答辯稱提供的是“共享會員”商業模式,不構成侵權。而法院認為,這是明顯的“搭便車”“食人而肥”,主觀上存在明顯惡意,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蔓蔓看”賠償優酷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200萬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張連勇表示:“我們通過裁判表明司法態度,對以創新為名行侵權之實的行為要進行堅決遏制。比如利用‘共享會員’‘聽音識劇’等行為和商業模式,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我們對此也進行了侵權的認定。”

當前,網絡用戶與平臺的關系呈現出的新特點是“用戶創造內容”,網絡平臺深度參與作品的創作和傳播,通過用戶協議與網絡用戶共享權利、分享收益。因12名主播59次在斗魚公司運營的直播間中演唱《小跳蛙》,斗魚公司被判賠償著作權人麒麟童公司經濟損失37400元和律師費支出12000元。此類案件的判決釋放的是什么信號?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副庭長顏君強調,平臺應當對用戶行為負有更為審慎的注意義務。她說:“我們也提倡平臺加強版權合規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遏制侵權,使得互聯網經濟在健康有序的環境下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