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12日消息(記者鄭澍)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1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明確提出,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將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追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這一《決定》,是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緊急立法,終止日期將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另行公布。那么,新法有什么特殊之處?昨天,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第一時間專訪了決定起草人、廣東省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陳永康和廣東省林業局局長陳俊光 。

  “從星期六(8日)啟動起草工作,我們組建了由辦公廳、法制委、教科文衛委、社會委等相關委員會的一個起草班子,用了兩天時間起草,10日我們就報省委同意,然后召開主任會議,到今天通過總共是用了不到4天的時間。”作為《決定》起草人之一的陳永康昨天傍晚在接受專訪時透露,《決定》從組建團隊到最終發布,歷時僅僅4天。爭分奪秒,迅速啟動并制定出臺,目的在于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決定》的最大亮點是在疫情防控這一特殊關鍵時期,明確提出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他說,之所以如此,是充分考慮了廣東省省情。“跟其他幾個省相比,我們在這一方面的‘筆墨’是比較多的。這一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源頭和中間宿主不少專家都指向了蝙蝠和穿山甲這些野生動物,廣東有部分群眾也有愛吃野味的陋習,因此我們為了阻斷疫情的發生和病毒的傳播,倡導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動物防疫法》的基礎上,專門對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作了規定。比如第四條規定,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電商平臺等交易和消費場所開展野生動物的交易和消費活動。”

  記者留意到,在《決定》第五條第1款中,特別對個人的義務方面作出規定。陳永康說,這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一項特別立法。“疫情防控時期,我們特別強調禁止交易和消費,提倡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不得濫食野生動物,養成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另外,第六條里專門列舉了,比如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發布廣告和提供交易服務,以及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也要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此外,為最大限度支持政府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決定》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12個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進行處置,從而賦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時期及時采取有效有力措施。

  記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林業局等多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從1月19日開始截至發稿,廣東累計出動了森林公安警力達到了31449人次,對全省涉及野生動物違法行為采取措施,其中破案86起,抓獲人員90人。

  昨天下午,陳俊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決定》的推出,將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重要支撐。陳俊光說:“此次《決定》的推出,為我們在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的管理,尤其是進一步加大執法的力度,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過去,我們都是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一些動物條例來實施,沒有覆蓋到所有野生動物,只是對涉及保護類動物的違法行為采取一些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手段。這一次的《決定》,使我們打擊的范圍更廣了,對所有的禁止行為,我們都可以采取依法處罰的措施,有利于我們部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