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10日消息(記者鄭澍 于中濤)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8日起實施,其中規定免去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環節,在擇業期限內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廣東就業、升學享有跟應屆生同等的待遇。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4月份第一期發布了《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簡稱“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按通知規定,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從4月8日開始正式實施,有效期3年。
根據政策要求,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回粵就業的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為五年內)適用新實施的就業擇業期政策,并從本月8日起,取消廣東省實行了16年的高校畢業生暫緩就業政策。
廣東省教育廳副巡視員邱克楠介紹:“規定在擇業期限內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生同等的待遇,把原來暫緩就業政策惠及的畢業生受眾面擴大到所有的畢業生,讓廣大畢業生有更多時間和機會就業、擇業和升學。”
根據政策細則,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后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和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移等手續。畢業生就業后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享受前面所述的政策待遇。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且仍符合“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
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主任科員劉琨指出,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的正式實施,將有利于學生就業和用人單位的招工。劉琨表示:“比如,畢業生通過剛畢業時候的就業派遣實現戶口和檔案的轉移或者到單位報到的手續比社會人員辦理相關的手續和程序簡單很多,所以很多用人單位都更愿意招用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我們通過實行擇業期,可以讓畢業生就業手續更加簡化,企業用人程序也更加簡化。”
劉琨還補充,該政策的出臺,也將促進升學方面原有報名條件作出相應的修改,更好地促進學生升學。“在升學方面,以往專插本考試要求應屆畢業生才能夠報名,或者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才能報名。這個政策出臺之后,我們省專插本考試報名條件也會做出相應的修改,在擇業期內的學生也可以參加專插本考試,對這些學生來說也是一個利好。”劉琨說。
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發布,其中指出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學校可根據本人意愿,將其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后,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隨后2003年,吉林省放寬畢業生就業時間的限制。
2003年,吉林省教育廳等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放寬畢業生就業時間的限制,將畢業生擇業期限放寬為三年。吉林省教育廳學生處副處長寧寶忠說,很多畢業生從中受益,“政策實施起到現在,一直執行的很好。只要在吉林省高校畢業的學生,不管家在本省還是外省,意見中都明確三年擇業期內,我們都按照規定隨時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非常多的畢業生從中受益。比如有很多考研的學生或者出國的學生,都在畢業三年內享受到了和應屆畢業生同樣的服務。實際上,我們按照國家和省里的政策,只要有利于學生就業的,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我們都盡量為畢業生提供好服務,幫助他們順利就業。”
吉林大學學生就業創業指導與服務中心主任鐘新認為,從效果看,放寬擇業期限每一位畢業生都是受益者。“因為雙向選擇,找工作有時候就慢,沒有那么快,如果7月1日畢業到來年7月1日沒找到工作就變成往屆生了。學生覺得各方面時間都不充分。”鐘新說。
而在吉林省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市場指導處負責人單瑩看來,擇業期內還催生了一批新的就業形態,而放寬擇業期限也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形成“慢就業”的現象。單瑩舉例說:“比如女孩子當網絡主播,做一個小網紅。有一些男孩子學專業技術,給人寫小軟件,或者當游戲代練。他們不著急就業,而且現在一家一個孩子,父母寧可先養著也不愿意讓他們找一個不太好的工作,這種情況就造成他們在工作方面實踐經驗不足,再過兩年就業會更困難。”
鐘新主任提醒,雖然畢業生擇業期內可以在就業、升學等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但這并不意味著畢業生“權益”完全等同于應屆畢業生。一些用人單位只招聘應屆畢業生,那么部分畢業生即使在擇業期內也將被排除在外,而這歸根到底還要看用人單位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