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29日消息(安徽臺記者錢珺陶)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安徽安慶岳西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單位聯合發出的一份通知引熱議。通知規定:在當地,如果子女住新房,而讓父母住危房,那么子女很可能將被追究責任。這其中究竟是什么原因?
岳西縣位于大別山腹地,每年夏季汛期到來,當地便成為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的重災區。在部分地區子女已經搬遷到平緩地帶寬敞明亮的新房內,而讓自己的父母長期居住山體切坡附近或黑臟亂差等條件簡陋的危舊房中。
近日,安徽安慶岳西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發布了《關于敦促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通告稱:當前主汛期即將到來,為確保人員安全,贍養義務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舊房的,贍養義務人須在5月31日前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處理好家庭成員關系,確保老人住得安穩、生活舒心;確因老人窮家難舍,故土難離,子女務必保證其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無憂。否則政法機關將自6月1日起視情節對贍養義務人進行相應處罰……
岳西縣公安局法制大隊王國中告訴記者,之所以出臺這則通告,是因為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父母也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所以廣大群眾呼吁執法機關、司法部門加大懲處力度,提升社會正能量。當前主汛期即將到來,確保老人住的安全舒心也是個現實的需要。
這份敦促通告中列出了多項法律條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
事實上,這樣的公告并非沒有先例,今年貴州黔西縣也曾發出同樣的公告。公告稱:若在父母暮年時將父母棄之不養,法將不容。未盡贍養義務,遺棄被贍養人的違法行為,應受到全社會的強烈譴責,政府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群眾都能接受這份提議。
盡管如此,但是安徽安慶師范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教授安民兵認為,這份“通告”表明岳西縣相關部門確實是想改善當地老人的住房問題,出發點是好的,但“強制執行”可能會影響政府公信力,“危房”之困,關乎困難老人的基本生存保障、關乎人員安全,政府不可以害怕和逃避責任。他說,政府介入農村養老問題是有必要的,這有利于弘揚精神文明和鄉風建設,但是這種剛性手段的執行效果可能會差一些,而且會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如果過程中出現一點偏差,還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安民兵認為,公告中的規定面臨很多實際上的模糊區域,比如危房如何界定,子女是否有能力贍養老人,子女與老人有糾紛等一系列問題無法簡單厘清。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還是在于道德和法律并重的原則,應靈活運用各種柔性手段,起碼先調查了解具體情況,如果確實是子女的責任義務,可以先通過民間調解和引導,甚至利用周圍群眾的輿論壓力;對于拒不執行養老義務的,再進行司法的強制執行也不遲。
記者了解到,到目前為止,當地目前還沒有追究贍養義務人法律責任的案例。王國中介紹,通告出臺之后,各個鄉鎮將進行這一方面的信息摸排匯總,同時結合扶貧夜校、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公開宣傳,形成強大的宣傳氛圍。在摸排的基礎上,對摸排的內容進行分類化解措施,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由司法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安排法律援助機構對被贍養人提供法律援助,追求贍養人的民事法律責任、刑事和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