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12日消息(記者紀樂樂 劉天思)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北京市昨天(11日)發布《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從本月16日起將正式開放在線系統,接受社會申報。
這是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及《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的具體舉措,將為長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的普通勞動者開辟一條新的落戶渠道,有利于增強外來人口的城市融入感、歸屬感,共享和諧社會發展成果。同時,對于促進北京市人口結構和布局調整,更好地服務貢獻較大的外來普通勞動者,滿足用人單位多層次人力資源需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積分落戶有哪些詳細規定,滿足什么樣的條件才可以申報呢?
2016年8月,北京市對外發布《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作為這一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細化了各項積分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和辦事流程。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長徐熙介紹,積分指標有9項,包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和守法記錄。在指標認定上,具體指向、內涵外延和時間節點全都作了詳細界定。
徐熙表示,針對一些指標時間跨度大,也從實際出發,確定了統一標準,“比如申請人在京租房頻繁變更的情況普遍,個人追溯以往的相關證明難度較大。在京租賃住房和單位宿舍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連續繳納社保的年限計算,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合法穩定就業年限時,優先計算自有住所的年限。”
根據《細則》規定,申報人需要滿足4項資格條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層工作總隊副總隊長張威表示,在4項條件中,持有居住證是前提。申報工作啟動后,只要申請人在2018年4月10日之前已向北京市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證,無論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均可參加2017年的積分。
徐熙提醒廣大市民,積分落戶申報,需要通過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用人單位注冊通過后,具備條件的申請人即可注冊申報。今年4月16日開始申報的是2017年度的積分落戶。北京積分落戶從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申報一次,即2018年啟動申報時,需要審核2017年度的積分信息。目前相關部門已完成2017年全年基礎數據的歸集工作。
《細則》規定,每年將根據實際申請人員積分情況,統籌考慮城市承載能力和人口調控目標要求,合理劃分落戶分值和規模。徐熙解釋,4月16日至6月14日為申報階段,6月15日至7月30日為核查階段,7月31日至9月4日為復查階段,落戶分值和規模需要等待申請、審核、復核環節結束后才能確定。對達到落戶分值的人員,其積分情況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單位名稱、積分分值。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人力社保局實名舉報。
徐熙表示,北京市積分落戶是公益性服務,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以辦理積分落戶名義收取費用的,均屬違法行為。提醒用人單位和申請人要提高警惕,防止受騙,不要相信任何代辦服務,避免因提供虛假信息材料被取消積分落戶資格,并影響個人誠信記錄。
除了積分落戶細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還公布了《北京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工作管理辦法》,對非京籍畢業生落戶資格作出了詳細界定。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李素芳表示,政策與人口調控目標不矛盾,短期內不會導致常住人口明顯增長。
李素芳解釋說,積分落戶政策面向的是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普通勞動者,他們已經是北京市的常住人口。北京市人口調控不針對特定人群,也不能簡單理解為人口的疏解,而是要通過功能產業的優化提升、重新布局和調整,促進“人隨功能走、人隨產業走”,實現城市功能、產業和人口更合理的布局和發展。
針對昨天發布的《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記者篩選了幾個有代表性的問題一一解答。
問題一:今年積分落戶分值是多少?今年沒有取得落戶資格的,明年還能重新申請嗎?重新申請時,所有積分指標是否需要重新填寫?
積分落戶政策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每年將根據實際申請人員積分情況,合理劃定落戶分值,確定落戶規模。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當年未達到落戶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4個資格條件,還可重新申請。屆時,申請人只需登錄在線申報系統查看上一年度申報信息,選擇更新其中需要變更的內容,未變更的信息將保留上一年度填報的內容,只需點擊確認即可。
問題二:申請人剛購買的住房,但房產證還沒辦下來,可以按自有住房填報嗎?
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涉及住所的規劃用途均應為住宅類,且自有住所、單位宿舍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應積分,但須在現場審核階段向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結婚證進行現場審核。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住房不能按自有住房填報積分。
問題三:申請人借住在親屬家,可以按租賃住所填報嗎?
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但是在申報系統中仍要完整準確填寫各階段住房信息,以便計算積分。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賃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公租房的承租人和共租人應與產權單位簽訂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臺備案。借住親友家,未按規定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的,不能按租賃住所積分。
問題四:申請人只有學歷沒有學位,能否申請積分?同一層次的學歷、學位,在不同時間取得,能否申請積分?
以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進行教育背景指標積分申請時,應兼具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為體現對非全日制學歷申請人在工作的同時堅持學習的行為予以鼓勵,同一層次的學歷、學位,即使取得的時間不同或發證機構不同,只要獲取了“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碼”、“學位證書電子備案編號”或經過學歷學位認證獲取了認證報告編號,就可以申請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