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1日消息(記者杜希萌)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今天(6月1日)起施行,明確提出用戶押金“專用賬戶存管、專款專用”等要求,進一步強化用戶資金管理。
近幾年來,網約車、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快速發展,豐富了公眾的出行方式。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用戶的押金和預付款往往陷入企業挪用、易存難退的窘境。中消協此前的調查顯示,目前已經有34家共享單車企業倒閉,而背后可能就是數十萬,乃是幾百萬押金等待退還的用戶。今天開始施行的《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再次明確,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說,《管理辦法》明確了用戶資金的收取原則,也就是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押金,確實有必要收取的,要提供專用的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帳戶兩種方式供用戶選擇。要求運營企業在注冊地開設專用存款賬戶管存資金,運營企業與銀行要按規定簽署相關的資金管理協議,按照年度和季度向相關管理部門提供用戶資金存管的報告。
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采用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方式存管用戶押金的,運營企業要針對可能出現的集中退款及退款期限超期等特殊情況,聯合存管銀行、其他支付服務機構建立用戶押金退款的應急保障機制;而采用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存管用戶押金,在用戶存入約定數額的押金并凍結后,企業才予以服務。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會強說,這是《管理辦法》的一個創新之處。“選擇個人的結算賬戶,解決了當前用戶對自己的資金不透明、不放心的疑慮。它所設立的這些賬戶采用了多方監管的方式,既有用戶的監管、合作銀行的監管,還有地方主管部門的監管,通過立體化、多角度的監管,讓企業形成自覺。”
新規明確,運營企業在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中,應明確押金收取數目和扣除押金條件,在網絡平臺顯著位置明示押金退還方式、程序和周期。共享汽車、共享單車用戶押金最長退款周期,分別不應超過15個工作日、2個工作日。
長期關注共享單車押金監管問題的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認為,此次新規提出的措施,實際上是給之前的一些原則性規定“打補丁”。趙占領說:“押金的問題必須事先防范,否則會很難解決,必須防范企業擅自挪用押金或者把押金存放到專用賬戶里。《管理辦法》確實有很多突破性的規定,比如交押金的比例,共享單車不能超過車輛均價的10%,共享汽車不能超過車輛成本均價的2%,這是約定一個上限。”
新規還提出,運營企業應當建立用戶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備付金不得低于用戶預付資金余額的40%。存管銀行應當根據用戶預付資金備付金比例規定為運營企業辦理相應資金的轉出,當用戶預付資金備付金比例接近40%時,存管銀行應當向運營企業進行預警,等于或低于40%時,除退還用戶情形外,存管銀行不得為其辦理支出。
吳春耕說,未來在交通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上,將避免拖慢用戶退款效率:《管理辦法》要求相關銀行具備完善規范的資金存管賬務體系,能夠支撐運營企業的各類峰值操作。針對可能出現的集中退還及退還期限超期等特殊情況,必要時由運營企業先行墊付資金退還用戶押金,存管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在接到退款申請并核對相關信息后,要在當天、最遲第二天向用戶退還款項。
對于《管理辦法》發布前收取的存量用戶資金,新規設定6個月的過渡期,也就是說在11月30日,平臺企業應完成上述資金存管程序和要求。吳春耕說,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將盡快將存量資金納入有效管理。“下一步,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指導各地相關管理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共同督促運營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相關銀行一起嚴格管理新收取用戶資金,并加快推進存量用戶資金納入規范管理,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