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鄭州4月21日消息(河南臺記者朱圣宇)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日前,因為小區廣告費去向不明,河南鄭州一個小區的業主們聯合起來,將高樓電梯內的廣告牌拆除。記者調查發現,居民小區成了商家的廣告戰場,而多數物業公司并未征得業主同意,就將一些公共區域用于經營廣告。
記者走訪鄭州市多個小區,存在廣告的小區超過八成。在鄭州市金水路上一家小區的入口處、道路旁、路燈桿上以及電梯間都布滿了廣告,內容涉及房產、汽車、美食、醫療、通信等。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小區里做廣告只需要與物業公司達成協議,并支付一定費用即可。多數物業公司并沒有征得業主同意,就將一些公共區域用于經營廣告,廣告收益則歸廣告商和物業兩家所有。在鄭州市福元路一家小區里,居民反映交了很多物業費,服務卻很差;小區內多個廣告屏投放多年,一年最低收入十萬元以上,物業費從沒有降低。居民發問:既沒有沖抵物業費,又沒有用于維護改善小區,這些廣告費去哪兒了?
多數小區物業對此避而不談,或泛泛地稱用于小區維護上,對于收支明細則不予提供。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律師丁保勇說,根據相關規定,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小區內公共區域屬于業主共有,“我國《物權法》對于小區的共有部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小區的綠地、公共停車場,屬于小區業主共同所有,所以在小區內懸掛廣告牌,小區的共同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中也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享有知情權、參與決定權和監督權。物業服務企業未在顯著位置公示有關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業主大會有權解聘物業公司。
不少小區居民建議,相關部門應主動對小區廣告收益進行監管,并督促成立社區居民共治組織,“物業費應該透明,這個是有規定的啊。業主委員會監督使用物業管理費,它也不公開。”
一方面法規有規定,一方面現實難執行,面對這樣的局面,鄭州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沈開舉說,去年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提到的“行政公益訴訟”為這類問題提供了破解辦法,“現在可以進行嘗試,讓檢察院監督物業主管部門落實好小區的物業管理條例。不盡這個責任,檢察院要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物業主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