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大結局]以法治的方式解決“暴力傷醫事件”
2015-03-08 17:36:00 來源:央廣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北京3月8日消息(記者周益帆)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中國之聲推出兩會特別策劃《新聞大結局》,您還記得過去一年中那些曾長期占據媒體排行榜,又始終沒有結果的熱點新聞嗎?中央臺記者將為您一一盤點,第三期關注解決 “暴力傷醫事件”的法律進度。
今年春節期間,當絕大多數人和自己的家人團聚時,湖北十堰一位在崗醫生卻被病患家屬毆打,“暴力傷醫”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先來回顧一下最近一起“傷醫”事件始末。大年初三,湖北十堰剛剛參加完搶救的醫生許某和護士石某被家屬秦某毆打,其中一位醫生視力、聽力下降,眼眶骨折,顏面部嚴重挫傷。
2月24號,秦某被給予行政拘留十日處罰并處罰款200元。秦某工作的茅箭區法院對其作出行政記大過處分。但,這并沒有結束。昨天,湖北十堰傷醫案有了新進展。十堰市茅箭區朝陽路派出所民警告訴中國之聲記者:
民警:我們等待受害人傷情鑒定出來以后,如果構成輕傷,追究刑事責任,輕微傷的話,給予治安處罰。傷情鑒定要等她恢復情況,法醫鑒定它有個要求一個是當時的傷情,再一個傷后看看能不能恢復、恢復到什么程度,然后才能做傷情鑒定。
個案的結局,并不能為此類事件畫上句號。對于一線醫生們來說,究竟需要怎樣的保護?在兩會代表委員們的觀察中,還有哪些事情需要繼續推動?
孫醫生,在北京一家三甲醫院工作已超過五年,盡管熱愛自己的職業,但每次有暴力傷醫事件發生,她還忍不住產生辭職的念頭:
孫醫生:我們投入多、加班多、風險又那么大,尤其是急診,一個人面對很多的社會的群體,沒有被保護的感覺。
在兩會代表委員們看來,針對“暴力傷醫”的法律細化,應該在多個環節體現。
首先在醫療救治過程中,對于醫務人員治療的選擇權利方面法律給予保護。全國人大代表花亞偉同時河南省預防醫學常務理事,他認為:
花亞偉:首先要設立這個在醫師法方面要明確立法,保證醫務人員在工作場所不能有任何其他的因素來影響他行使他的職責。如果我們連這個都保證不了,我們的醫生在救治病人能用全心嗎?
其次,一旦救治發生了醫療糾紛,第三方介入調查處理的體制必須要建立。以江西為例,去年該省出臺了全國第一個關于醫療糾紛的地方性法規——《江西省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條例》,整個江西省在2014年擾亂醫療秩序的醫鬧降低了75.3%,江西省衛生計生委主任李利說:
李利:確立了第三方調處的法律地位。由醫學專家、法學專家、人民調解員成立醫患糾紛的調處中心,這個隸屬于司法部門。明確了公安部門、綜治部門在什么情況下特別是在醫療沖突突發事件當中要進行應急處理出警處理。
如果糾紛沒有能夠在有序的框架中解決,甚至發生了暴力傷醫事件,全國政協委員溫建民建議,不管背后有多少錯綜復雜的原因,暴力實施者都應入刑:
溫建民:不能等到傷殘鑒定按民事,那我們在醫院里頭打鬧傷醫都是按民事來處理,這是不對的。
這一點,得到了從業醫生許大夫的認同:很多傷醫事件可能并沒有構成身體上的嚴重傷害,法律認定上也只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但是對于醫生心理傷害以及社會的示范效應上,暴力傷醫的性質是非常惡劣的:
許大夫:有一個抓一個,抓到一個判一個,能做到這樣我覺得就可以了,你像醫院這種場所被打砸被怎樣,甚至應該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因為你可能影響其他患者的救治。
去年兩會上,全國政協醫衛界90名委員就聯名向大會遞交“緊急提案”,建議將醫療機構列為公共場所進行安保,制定出臺《醫療機構治安管理條例》,防止暴力傷醫。一年過去,提案有沒有得到回復?相關法律的適用是否已被明確?今年兩會期間,記者追問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大結局》揭曉答案:
2014年兩會緊急聯名提案的牽頭人凌峰在今年兩會上表示,公安部已出面主持修改。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說,下一步將繼續會同相關部門督辦渉醫違法犯罪案件:
郭燕紅:第一,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一共是十一個部門,聯合開展了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渉醫違法犯罪的專項行動;第二項工作,高法院、高檢院、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懲處渉醫違法犯罪 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依據《治安處罰法》和《刑法》對于渉醫違法犯罪的六類行為的定罪量刑予以了細化。
同時,從長遠考慮,國家層面的三方人民調解和第三方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也正在推進,郭燕紅:
郭燕紅:醫方先行,進一步規范院內投訴處理化解醫療糾紛的制度建設。到2015年,三級公立醫院,要百分之百的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二級公立醫院當中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比例要達到90%,同時也鼓勵非公立醫院參保。按照健全法治,完善機制的這樣一個原則,來促進醫療秩序的進一步好轉。
編輯: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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