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1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措施》,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20-05-01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措施》提出,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措施。

  《措施》要求,考核工作應當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圍繞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設置考核指標,狠抓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堅持人民認可、客觀公正,規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結果導向、注重實效,以考核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相關工作落實,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措施》明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黨政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二)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情況。(三)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及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四)資金投入使用情況。(五)公眾滿意程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根據評分情況,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措施》明確,考核結果作為對省級黨委、人大、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省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問責追責的,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依規依紀依法問責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