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評論:將法律之劍高懸于“港獨”分子之頂
2016-11-08 07:00:00 來源:央廣網(wǎng)
昨天(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為香港特區(qū)司法機構(gòu)審理案件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據(jù)。這是利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國家根本利益的一次果斷措施。16-11-8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一段時期以來,“港獨”分子甚囂塵上,在街上圍堵、鬧事,妄言廢除《基本法》,炮制所謂的“香港國護照”。另有幾個人,利用身份及立法會的平臺鼓吹煽動“港獨”、“自決”,并在立法會宣誓時侮辱國家和同胞,自絕于國家和中華民族。
“港獨”已經(jīng)成為香港的一個惡性腫瘤,其言行對香港社會造成前所未有的損害。香港主流民意表示強烈譴責(zé)。
我們必須正告“港獨”分子,“港獨”沒有出路。
推行“港獨”,香港將會走向動亂。“港獨”的本質(zhì),是想分疆裂土,獨立成國。分裂違背歷史,違背包括香港同胞在內(nèi)的全國人民的意愿,絕沒有出路。中國沒有一寸土地是多余的,香港中聯(lián)辦副主任殷曉靜指出:“一切鼓吹和推動‘港獨’的言行都不符合‘一國兩制’,不符合《基本法》,也不符合730萬港人的根本利益,是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觸犯了原則底線。”
推行“港獨”,個人將沒有出路。香港特區(qū)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倡議‘港獨’是與《基本法》相違背的,擁護《基本法》是每一位立法會議員最基本的法律責(zé)任。”頑固堅持分裂國家,反對“一國兩制”,推行“港獨”的人,沒有資格參選和擔(dān)任基本法規(guī)定的公職。《基本法》規(guī)定,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表示:“任何對‘一國’的沖擊,都會損害‘兩制’。”一些人在立法會宣誓時公開打“港獨”橫幅,嚴重踐踏國家法律,必須依法懲治。
一切違反人民意愿的倒行逆施,必將遭到人民的唾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權(quán)威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維護國家主權(quán)和“一國兩制”方針必須履行的憲制責(zé)任,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也是香港立法會正常運轉(zhuǎn)、政府依法施政和香港穩(wěn)定、繁榮的根本保障,其合法性、必要性和權(quán)威性不容置疑,具有十分重要和深遠的意義。香港工聯(lián)會九龍東議員黃國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亮明了法律紅線,一錘定音。
毫無疑問,此次釋法就是高懸在“港獨”分子頭上的一把法律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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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文偉
關(guān)鍵詞:法律;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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