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探索法制解決醫鬧
2016-03-02 07:00: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南昌3月2日消息(記者 馬闖)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請聽:法制解決醫鬧的江西樣本。16-03-02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
2015年9月26日,在江西南昌某醫院大樓樓頂,64歲的朱光輝準備跳下去討說法。朱光輝說自己本打算是去看胃病的,結果醫院動手術造成了血栓。而院方認為不存在過度治療。
朱光輝:“你不給我解決我就跳樓。但他們也做我工作,讓我到這里解決,我到了這里調節辦的同志很重視,胡師傅給我調節,他說,不能國家的財產給你做人情,也不能讓你受到傷害不給解決,雙方的矛盾越談越攏。”經過調解員的三次調節,雙方最終以8萬元達成一致。
《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規定,對索賠金額2萬元至10萬元的醫療糾紛,應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得私了,對索賠10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責任鑒定。
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院長程曉曙:“我們醫療糾紛逐步轉到第三方去調節了,雙方有了緩沖區,不要面對面,給了醫院的安靜、安全之地。”
自從2014年5月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實施以來,江西省醫療糾紛數量下降了37.7%,“醫鬧”事件下降了78.7%。江西省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處長羅禮生表示,調解工作能見成效,靠的是以公正性贏取百姓信任。
羅禮生:“人員構成有醫務人員,既有衛生工作者,確保堅定第二也有法律工作者,程序上,第三有社會工作者,有原來新聞工作者等廣大熱愛這項工作的精英。第二不收費,也更好的體現公正性。”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小琴說,法規的最大亮點在于賦予了第三方調解平臺必要的法律地位和職責。
魏小琴:“行政調解組織,法律上有規定,就是醫療主管部門你調解,就叫行政調解。但是他又把專家、人大代表、委員聘為調解員,他又有人民調解相當的成分在里面。這個法律地位怎么來定?我感覺到,制度的創新創立,關鍵就在實踐中總結他是實用的、管用的,所以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確定這么一個法律地位,最后全國人大法工委正式給我們回復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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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進
關鍵詞:江西;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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