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17日消息(總臺記者錢成 劉天思)16日,由北京市住建委牽頭起草的《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首次就共有產權住房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根據《通知》,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進行,平臺為購房人提供住房核驗、房源發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等服務。
共有產權住房其實就是政府與購房者共同承擔住房建設資金,分配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資金數額及將來退出過程中所承擔的權利義務;退出時由政府回購,購房者只能獲得自己資產數額部分的變現,從而實現保障住房的封閉運行。根據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今后北京的共有產權的房屋具體該怎么出租?租金又該如何分配?會帶來哪些影響?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辦理,服務平臺與北京市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相關信息系統實行聯網。這也就意味著,北京市共有產權房的出租也有前提條件,必須要在相關的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申請辦理,承租人不得自行出租。對此,市民們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胡女士:我覺得這個政策挺好的,比如我工作變動了或者孩子去遠一點的地方上學,我就能把這房子租出去,再去公司或者孩子學校邊上租一套,省了不少錢。
市民吳先生:共有產權房應該是要解決一些原本沒有房子的家庭,如果申請了又不住,是不是一種資源浪費。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中提及,符合條件的共有產權房在進行出租時,住房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此外,在共有產權住房出租房源由服務平臺統一向社會發布后,房地產經紀機構可為其代理住房租賃經紀業務。
景暉智庫首席經濟學家胡景暉表示,這些舉措的出發點是為了在充分發揮共有產權房保障功能的同時,便于業主對共有產權房進行出租,從而更大限度地將共有產權房利用起來。胡景暉說:“第一,有利于增加租賃房源,平抑租金。第二,能夠規范共有產權房的出租,讓政府掌握到更大量的房屋出租相關信息,同時規范市場操作。第三,對于共有產權房本身來說,也能夠增加它的吸引力。因為除了自住之外,還可以通過合法、規范的途徑來出租獲取租金收益。”
在租金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及,將根據區域市場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各套型政府產權份額比例的租金定額收益。
胡景暉表示,按照“就低原則”綜合確定政府租金定額收益,在充分體現產權共有的基礎上,也體現了政府最大程度的讓利于民。但具體在實施房租的定價以及規范管理的時候,仍有很多細節需要解決。“在沒有這個政策出臺之前,應該有一部分購房人已經自行或者通過經紀機構在出租了,這個政策出臺以后,應該是把這個路堵死了。共有產權的購房人今后要想出租,必須首先要在代持人的網絡平臺上發起,經過審核、確定價格等,經紀機構才能夠去做這個中介業務,或者他才能自行去找租客。但是怎么杜絕繞開代持機構的平臺私下出租或者私下找經紀機構進行出租,對于監管來說就提出了挑戰。”他說。
據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已供應共有產權住房項目77個、可提供房源約7.9萬套,部分項目已陸續入住。胡景暉建議,下一步,各地應該加大共有產權房的供應,并且更精準地將這些共有產權房供應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員,“第一,要進一步加大供應,通過政府持有一定的產權比例,能夠在初次交易的環節降低購房人的購房負擔。第二,還是要更精準地將共有產權房供應給那些無房戶、首次置業的年輕人,也就是購房資金能力偏弱的這部分人。因此,我覺得長期來看,共有產權房出租應該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因為買房的這些人應該是購房困難戶和無房戶,短期內拿出來出租,是不合理的。”
胡景暉表示,近幾年購買共有產權房的用戶,未來隨著收入等經濟條件的變化,可能會再次購買其他種類的商品房,將來如何處理好這部分群體的買賣以及租賃共有產權房的工作,也需要盡快拿出預案和措施。他說:“隨著共有產權房的數量增加和購房人持有時間的增加,一開始可能購房人員經濟能力有限,但未來除了共有產權房之外,他可能有了第二套,那么這個時候共有產權房就會出現比如說出租或者出售這樣的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怎么處理好購房人和政府兩個共有產權主體在出租和出售房屋時的利益分配關系就變得非常重要。不管是在制度層面還是在實際操作層面,我們都要有非常好的預案和措施,既保證購房人的利益,也保證政府作為共有產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