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14日消息(記者孫瑩)日前,貴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貴州省錦屏縣檢察院訴縣環保局怠于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一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確認環保局對鴻發石材公司、雄軍石材公司等企業污染環境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首戰告捷。

  貴州省錦屏縣檢察院在開展督促起訴專項工作中,發現縣里七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設環保設施的情況下長期違法生產,并將未經沉淀處理的生產廢水直 排清水江。縣環保局在發出《限期改正通知書》后,未對整改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職責。檢察院兩次發出檢察建議,環保局既不回復,也未履責,相關企業仍然存在違法生產排污行為,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侵害的狀態。貴州省檢察院委托貴州大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的專家前往污染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經過取樣檢測,形成專家意見書。

  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行政檢察處處長徐全兵介紹,專家建議:停止污水排放、及時清理沉淀池、優化升級現有處理設施、落實監督管理,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對難以達標排放的實行關停,以有效保護清水江水體水質和水生生態系統,避免污染擴大及環境惡化。

  檢察院依規以環保局為被告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 認環保局怠于履行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請求判令縣環保局履行監管職責,獲得一審法院支持。

  徐全兵說,我們了解,目前錦屏縣已經對案件中涉及的鴻發石材等石材企業實施停產整頓。同時,對全縣非煤礦山進行為期三個月的集中整治,對違法違規生產企業從重處罰,從源頭上遏制違法排污和破壞生態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