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幼兒園校門口專職保安員持械上崗,24小時值守;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建學生安全區域,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依法查處校鬧行為……6日,《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發布,全市18個相關委辦局共擔校園安全責任,引入“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守護校園安全。市教委主任劉宇輝表示,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總體規劃和首要任務。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將校園安全工作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履行職責的部門和人員將依法追究責任。
校門前100米禁停車
全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的安全管理均適用新規。“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覆蓋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學校安全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投入”等寫入新規。
新規有諸多新突破。例如本市首次提出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建立學生安全區域,相關部門按職責重點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秩序。安全區內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歌舞娛樂、游藝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
本市首次明確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解決了學生上下學安全問題。本市將優化校園周邊交通組織形式和公交站點設置,完善道路公交設施。公安機關還將強化學校周邊高峰勤務和“護學崗”機制,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網上快速巡查系統。
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濤介紹,目前,市公安局先后創建了563個“高寶來愛民服務崗”,日均上勤警力2000余人次、出動巡邏車1000余輛,整治校園周邊治安亂點240余處,關停違法經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幼兒園20余家,及時發現、預防、制止一批可能侵害師生安全的隱患苗頭。
新規還明確了依法查處校鬧行為,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
千人校園至少6名專職保安
新規明確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校門實行24小時值守,配備專業器械的保安員持械上崗,值守校門。校門口設置硬質防沖撞設施。外來人員入校需登記,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車輛進校。上下學高峰時段學校實行校門口值班制度,小學上下學實行小黃帽路隊制和接送交接制。
新規規定了保安員配備比例,師生員工總人數一千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6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的學校至少配備8名。一千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有寄宿制的學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劉宇輝說:“新規在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干部和安保數量方面都有了新突破,目的是更好的保證校園安全。”
學校還要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網絡安全工作值班值守。學校要建立安防視頻監控管理系統,中小學校覆蓋所有重點部位,幼兒園實現公共活動區域全覆蓋,并與屬地公安、教育部門聯網。規定明確,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將場地出租出借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商業廣告進校園。
建章立制防治校園欺凌暴力
從幼兒園開始一直到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將用12年完成學生的基本安全知識與技能的普及任務,確保學生掌握與年齡階段相適應的基本安全知識、避險逃生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市教委表示,要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重點針對消防、治安、食品、交通、用電、用火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襲擊、防黑惡勢力滲透、防極端天氣、防自然災害等可能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加強安全防范宣傳教育。
新規明確,這堂12年“不斷檔”的安全課將被納入學校課程體系。有條件的學校要建專門的安全宣傳教育體驗教室。開學初、放假前,學校均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中小學還應每月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季度開展一次演練。
新規明確要求學校建立的安全制度達十余項,涉及食品和飲用水安全、健康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實驗室安全、安防視頻、用工矛盾排查調處、傳染病防控等。其中,新規要求學校建立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教育,嚴格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公布工作機構和舉報電話,對欺凌和暴力行為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及時處置突發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
學校還要定期組織開展學生體檢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家校應安全共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義務,對孩子開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關心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學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新規“新”意
首次明確18個委辦局安全職責
根據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分工調整,結合首都社會治理和教育治理工作實際制定的新規,首次集中明確了市區政府、街道鄉鎮以及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網信、教育、公安、財政、人力社保、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應急、消防救援、市場監管、城管執法、銀保險監18個相關委辦局的學校安全工作職責,依法強化了學校安全工作的屬地責任,形成了工作合力。
首次建立了由市、區兩級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的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了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首次建立了由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帶隊、各相關委辦局參加的學校安全聯合檢查機制,加大了對學校重大安全隱患的執法檢查力度;首次將“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引入學校安全管理,打通了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落實“最后一公里”關鍵環節。
首次提出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校長直接負責安全工作。
追訪
安全工作納入績效考核
市政府將校園安全工作作為對各區政府和各政府相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區政府將其納入對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的績效考核內容。教育部門則將該工作納入對學校的績效考核范疇。
新規明確,對未履行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對履職盡責的部門和人員建立免責機制。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也會視情況給與表彰獎勵。(記者劉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