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下月執行
本報記者 趙鵬
再過一周多就要迎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新禮包。昨晚,國務院正式發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房租扣除最高標準從每月1200元上調至1500元,大病醫療最高扣除限額從一年6萬元上漲至8萬元。
亮點一:
子女教育扣除一年12000元
元旦即將實施的新個稅法,新設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房貸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部門確定的最終標準和規則都比征求意見稿有了相應調整。
從明年元旦起,納稅人子女上技校,也能獲得每年1.2萬元的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了。此前在征求意見稿中有關部門提出,納稅人子女正在接受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教育的,可以獲得專項扣除。這次對于高中階段教育的范疇,有關部門在原來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之外,新增了技工教育這一項。
在操作中,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額扣除,也可以父母每月分別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確定后,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稅務部門特別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在學籍繼續保留的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均可連續扣除不受影響。
同時,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不需要特別留存資料;但對于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資料。
在繼續教育方面,這次基本保持了征求意見稿政策,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每月扣除400元;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取得相關證書可扣除3600元/年。但稅務部門也提醒納稅人有一個例外情況存在: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此時一方面可以由父母選擇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相關費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選擇按照繼續教育的項目進行扣除。但是在此情況下,不能出現父母扣除子女教育費用,同時子女也扣除繼續教育項目的情況,兩類扣除不能同時享受。
亮點二:
房租扣除標準最高漲25%
每月交完房租,可能到手的工資已經少了將近一半,房租水漲船高,成了很多新入職者最大的生活壓力。這次稅務部門考慮到相關情況,大幅提高了房租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
新政規定,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為每月扣除額度1500元(征求意見稿標準為1200元),漲幅高達25%;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人的城市是每月1100元,而此前為1000元,漲幅為10%;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人(含)的城市仍維持在每月800元。
在房貸扣除方面,這次政策基本延續了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標準仍為每月1000元。不過,有關部門這次首次明確了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即20年。
與此同時,稅務部門明確表態,所謂首套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而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同時,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閱貸款合同(協議),或者向辦理貸款的銀行、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咨詢。
亮點三:
大病醫療扣除上限提至8萬
身體健康無疑是每個職場人工作和納稅的基礎,這次有關部門決定提高大病附加扣除的上限。新政規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過8萬元的限額內,可以據實扣除。
而原來的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范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最高6萬元標準的限額據實扣除。
對比征求意見稿不難看出,新政將最高扣除限額從6萬元提高到了8萬元 ,漲了2萬元。不過在扣除內容方面,征求意見稿包括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范圍外的自費部分,新政則明確規定僅限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
稅務部門同時強調,患者需保留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
亮點四:
贍養父母每月可扣除2000元
關于贍養老人的扣除標準,這次新政未發生變化,依然規定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每月可扣除2000元;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具體分攤方式包括均攤、約定、指定分攤,其中約定、指定的需留存分攤協議。
新政也首次明確,被贍養人包括了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專項扣除的期限是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為您釋疑
每年3月至6月匯算清繳
從明年開始,除大病醫療外,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繼續教育,職工均可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優惠時,個人需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每個月發放工資時,比照“三險一金”扣除模式為大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稅務部門還解釋,2019年新個稅法實施首年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辦理。另外,所有大病醫療扣除不能由單位代扣。
新政規定,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上一年度的匯算清繳申報集中辦理期。具體來說,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市民可把大病醫療支出項目、不愿意將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任職受雇單位的、以及納稅年度內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全部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屆時再進行扣除。
另外,對于虛假申報騙取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部門將采取事后抽查方式對市民進行檢查和糾正。稅務機關發現市民提供虛假信息的,將責令改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將被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并實施聯合懲戒。
FESCO旗下中瑞方勝金融服務公司總經理杜成分析,調整后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進一步體現了讓利于民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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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我國首次針對工薪收入實行按年綜合計稅,打破以往按月計稅的分類所得稅制做法。因此,即便納稅人每月收入恒定,繳納的個稅也會隨累計總收入攀升而增加,每月對應的個稅預扣率也可能由低檔升至高檔。當工薪收入不超過36000元時,對應的預扣率是3%;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時預扣率10%;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預扣率20%。最高檔為收入超過96萬元時預扣率45%。
假設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從明年1月起該職工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與贍養老人2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假設沒有其他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明年前三個月為例,其每月個稅應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一月份:
(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二月份:
(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三月份:
(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更高檔次的10%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其1、2、3月將分別預繳個稅555元、625元和1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