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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型食品業將實行許可和備案管理制度

2018-07-28 09:40:00來源:北京日報

  小型食品業一直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難點、重點領域,關乎市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7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進行一審。條例草案規定,小型食品業包括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四類,并分類實行許可管理和備案管理。若被吊銷許可證或取消備案卡,將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此外,食品攤販不得設立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200米內。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李富瑩介紹,小型食品業具有規模小、數量多、分布散、生產經營條件簡單等特點,容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據統計,近三年全市共發生小型食品業食品安全事故11起,占食品安全事故總數近四分之一。因此,有必要聚焦監管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明確四類小型食品業范圍

  條例草案明確了小型食品業范圍,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簡稱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四類。

  其中,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和時段內,從事食品銷售或食品現場制售的經營者。其他三類均有固定經營場所。小作坊是指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加工工藝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個體工商戶;小餐飲是指經營面積小,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小食雜店是指經營面積小,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者。以連鎖方式經營的不屬于小餐飲和小食雜店。

  李富瑩介紹,截至今年初,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經營主體總數8萬余家,其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97家、小餐飲3.79萬家、小食雜店4.62萬家,流動食品攤販30萬左右。

  建立小型食品業信用檔案

  監管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市和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小作坊、小餐飲和小食雜店實施監督管理,城管執法部門對食品攤販實施監督管理。

  從食品安全風險程度和監管實際出發,條例草案規定,開辦小作坊和小餐飲,應向所在地的區食藥監管部門申請許可證,“持證上崗”。小食雜店的開辦和食品攤販的設立,則實行備案管理。開辦小食雜店,應當自取得經營主體資格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食藥監管部門辦理備案卡。設立食品攤販,應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備案卡。

  此外,條例草案規定,食藥監管、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小型食品業信用檔案,記載許可或備案信息、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等情況,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小型食品業信用檔案信息,應當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未獲許可證最高可罰10萬元

  處罰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小型食品業被吊銷許可證或取消備案卡,其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針對未取得許可證的小作坊和小餐飲,條例草案規定,由食藥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

  關于經營品種,李富瑩介紹,北京市對小作坊實行正面清單管理,由區政府根據全市指導意見制定本區域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品種目錄。對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條例草案明確了禁止經營的食品品種和項目。

  條例草案規定,小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活動,不得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冷葷涼菜、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熟食、散裝酒、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小作坊方面,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不得僅對食品進行分裝。小作坊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為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應當有標簽。

  食品攤販不得占用道路天橋

  由于食品攤販無固定經營場所,條例草案擬通過劃定臨時經營區域規范其發展。

  條例草案規定,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依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保證安全的原則,指定食品攤販的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經營品種,確定臨時經營區域實際可容納的攤位數量,并向社會公布。

  條例草案規定,臨時經營區域應當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200米范圍以外,不得占用道路、橋梁、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不宜設攤經營的場所,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的距離。

  人大建議

  不宜把取消備案作為處罰措施

  市人大常委會財經辦認為,條例草案以從業人員少和經營面積小為標準對小作坊、小餐飲和小食雜店進行了原則性界定,比較寬泛,實踐中不好把握,需要具體分析不同業態保證食品安全必備的基本條件,授權政府制定統一的規范標準。

  條例草案應進一步明確小型食品業在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功能定位,發揮小型食品業對其他產業的基礎服務功能,不斷滿足人民生活需求。

  此外,就小作坊和小餐飲開辦許可,需要補充完善許可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就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開辦備案,不宜把取消備案作為處罰措施。

  市人大常委會財經辦提出,補齊小型食品業食品安全短板,既要嚴格監督管理,也要加強行政指導和服務管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兩方面同時發力,就目前而言,特別需要在加強行政指導和服務管理方面多下些功夫,不斷優化小型食品業的營商環境。

編輯: 鄭睿

北京市小型食品業將實行許可和備案管理制度

7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進行一審。條例草案規定,小型食品業包括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四類,并分類實行許可管理和備案管理。若被吊銷許可證或取消備案卡,將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此外,食品攤販不得設立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200米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