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場星報消息 10月20日,合肥市物價局發布《關于修訂合肥市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根據合肥市的規定,幼兒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或因病休假的,幼兒園應根據已發生的實際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部分預收的保教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具體退費方法:按1個月標準計算退費,退(轉)園或因病休假天數連續每滿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還1個月保教費、住宿費;連續不滿30日的不計退費。
記者了解到,實際在園時間的起始時點為開學日,截止點為辦理離園手續日,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扣除已發生費用后據實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