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日前通報,近日在對一批從美國進口的止鼾機現場檢驗時發現,其未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北京國檢局根據有關規定對上述貨物出具了《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并作監督退運處理,這是2015年2月1日呼吸機類產品納入法定檢驗以來,北京口岸首次發現未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相關產品。
本批止鼾機共計5臺,國檢人員通過現場檢驗發現,該批貨物未按照要求加貼中文標簽,且沒有中文說明書。在向收貨人提出出示醫療器械注冊證的要求后,收貨人也未能提供。通過了解,該批貨物為此型號醫療器械產品在北京口岸的首次進口,之前未在國家食藥監總局進行注冊登記。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進口醫療器械必須取得國家食藥監總局頒發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或備案才可銷售、使用。注冊證或備案材料代表著我國對一件醫療器械產品在設計、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認可,保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依法對進口的醫療器械實施檢驗,保證其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鑒于此,海淀局對該批貨物進行了退運處理。
北京國檢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家用醫療器械產品時,要關注產品標簽上的醫療器械注冊證號。必要時,可在網上實時查詢注冊證真偽,確保其在有效期內。如發現可疑產品,請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記者 駱倩雯)